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并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且均为基于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的融资行为。
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损失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毛道维、陈旭东、朱超溪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