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16: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
(1)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上述决议(一)、(二),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