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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13: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李力敏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议案(一)、(二),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履行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二)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议案(二)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李力敏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四)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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