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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3-063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意见以及监事会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以及监事会审核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法。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独立董事意见以及监事会审核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满足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备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

4、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应得到股东大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应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9、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0、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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