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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5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0)。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5)。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针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56)。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针对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2020-2022年度以及2023年1-6月),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同时,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9月14日下午15:00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7)。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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