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对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一致认为:
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本次激励计划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签署:谢兴智 罗方红 陈瑜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