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3-069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杨安富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安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安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杨安富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梅安森股票代码:300275法定代表人:马焰董事会秘书:冉华周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28号邮政编码:400052电话及传真:023-68467829、023-68465683互联网网址:http://www.cqmas.com电子信箱:zqb@mas300275.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以下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1)《<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安富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杨安富,男,1972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副教授。1995年7月至今在重庆工商大学任讲师、副教授;2016年8月至2020年8月在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在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今在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9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被征集人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
2、被征集人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被征集人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被征集人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28号梅安森
收件人:林键
电 话:023-68467829
传 真:023-68465683
邮政编码:40005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被征集人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被征集人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杨安富2023年8月28日
附件: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安富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
2.00 |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委托人联系方式: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