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及《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关东捷、李健、王震宇
2023年8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关东捷
李 健
王震宇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