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雷云、许萍、吴玉姜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