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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曼3:关于法院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2016年7月11日裁定受理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尔曼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担任达尔曼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2016年11月18日裁定宣告达尔曼公司重整。2016年12月29日,西安中院作出(2016)陕01民破20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2016年12月29日起至2017年6月28日。

2017年6月19日,西安中院作出(2016)陕01民破20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延长达尔曼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17年12月28日。

2017年12月18日,西安中院作出(2016)陕01民破20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延长达尔曼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18年12月28日。

2019年4月23日作出(2016)陕01民破20号之九《民事裁定书》,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及监督期限至2019年8月28日。

2020年2月20日作出(2016)陕01民破20号之十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及监督期限至2020年12月28日。

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16)陕01民破20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延长达尔曼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及监督期限至2021年12月28日。

2021年12月27日作出(2016)陕01民破20号之十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延长达尔曼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及监督期限至2022年

12月28日。公司近日收到(2016)陕01民破20号之十七《民事裁定书》。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达尔曼公司及相关方一直在积极主动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为保障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西安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于2022年12月27日作出(2016)陕01民破20号之十七《民事裁定书》,裁定延长达尔曼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及监督期限至2023年12月28日。

备查文件: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1民破20号之十七《民事裁定书》。特此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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