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年8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次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放弃权利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放弃中麦智能15%出资额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的考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保持对中麦智能的实际控制权,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2、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对其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全资子公司终止对其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根据目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与广大股东利益,经慎重考虑后与全资子公司中亚科创协商一致,拟终止中亚科创对其境外全资子公司MAGEX SRL增资。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对其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3、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因权益分派实施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玉生
靳 明
陆幼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