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我们发现:
1、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已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吴伟明 程博 许强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