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8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金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逐项认真审议,共有三名监事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参与会议表决。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决议。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