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
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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