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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证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完善和履行现金分红政策,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规划,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重要因素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并充分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一)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落实监管要求

履行公司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司在分配股利时所依据的税后可分配利润根据下列两个数据按孰低原则确定:(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累计税后可分配利润数;(二)以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或者境外主要募集行为发生地会计准则调整的财务报表中的累计税后可分配利润数。

落实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对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公司将根据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持续和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

公司目前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各项业务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并具备广阔的成长空间,需要充足的资本金作为未来发展的保证。公司将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在确定股利分配政策时,使其能够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四)股东要求和意愿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各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包括现金分红比例、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等)将由股东大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并审议通过。

(五)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

目前,公司可通过发行普通股、债务工具和利润留存等方式扩大资本金规模,其中利润留存是公司目前资本金扩大的重要方式之一。公司在确定股利政策时,将综合考虑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资本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六)资本需求

公司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净资本负债率的监管要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需充分考虑公司的资本负债率水平,在资本负债率满足监管要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的分红政策应充分考虑符合证券公司监管要求、维护股东分红需求、保障公司应对经营和财务不确定等方面因素。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再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若公司净资本负债率等未达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标准的,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在确保满足监管规定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在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要求,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如公司当年有可分配利润

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公司满足监管规定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有可分配利润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当年可分配利润为公司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剩余的部分。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

每三年应制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公司董事会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分红政策及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七、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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