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住所二楼223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三)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6人,实到6人。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茂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查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查通过了《关于截至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二○二三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的议案》
根据中国境内及香港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公司监事认真研究,审查通过以下事项:
1、提呈本次会议的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计的按照中国境内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提呈本次会议的本集团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的按照香港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编制的简明中期财务信息、2023年度中期业绩公告及2023年中期业绩报告;
3、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中期业绩公告、2023年中期业绩报告等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4、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中所包含的信息与本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相符;
5、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中期业绩公告、2023年中期业绩报告等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查通过了《关于二○二三年度不派发中期股息及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按照中国境内会计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的合并后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人民币779,765千元,每股收益约人民币
0.2550元;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未经审核的合并后本公司所有者应占溢利约人民币780,353千元,每股收益约人民币0.255元。
根据本公司现金流量、近期项目投资及日常经营等资金需求情况综合考虑,经本公司监事认真研究,审查同意2023年度不派发中期股息,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