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921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3年8月22日、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长张德印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张德印先生、郑凡轩女士现场参会,刘显忠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