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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范小平先生、GUO XIN先生、张俊良先生;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在审阅文件及对事项进行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有效的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与上述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055)刊登于2023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056),《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23年8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2、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57)刊登于2023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23年8月30日的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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