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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9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勤英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等,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71)以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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