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13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14—17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582号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年
月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芳源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芳源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芳源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芳源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芳源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芳源股份公司截至
年
月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
年
月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
元,共计募集资金
,
.
万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
,
.
万元(不含前期已支付保荐费
.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
.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635.4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104.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
-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
.
万元,共计募集资金
,
.
万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
.
万元(承销保荐费不含税额总计
.
万元,前期以自有资金预付
.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
.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
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
万元(不含税)及以自有资金预付的承销保荐费
.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836.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
-
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
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年
月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存放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2]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备注 |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区支行 | 44050167023900001206 | 16,000.00 | 已销户 | |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 | 657474728524 | 6,500.00 | 已销户 | |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8110901013701323070 | 5,000.00 | 已销户 | |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 | 755903417810920 | 已销户 | ||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817000012202043 | 5,240.00 | 已销户 | |
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注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区支行 | 44050167023900001231 | 已销户 | ||
合计 | 32,740.00 |
[注
]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
.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
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芳源循环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相关监管协议的议案》[注
]初始存放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待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
.
万元
2.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
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存放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2]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 | 8110901013201492508 | 64,121.60 | 43.52 |
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注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 | 687376193141 | 0.10 | |
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注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区支行 | 44050167023900001456 | 11.05 | |
合计 | 64,121.60 | 54.66 |
[注
]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
,
.
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
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注
]初始存放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待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
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
及附件
-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截至
年
月
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104.56万元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金额
,
.
万元,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
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由105,000.00万元调整为30,104.56万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变更前募集资金投资额 |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 |
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 | 105,000.00 | 105,000.00 | 30,104.56 |
合计 | 105,000.00 | 105,000.00 | 30,104.56 |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
.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即该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分别为调整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
,
.
万元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
,
.
万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变更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额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合计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 | 105,000.00 | 30,104.56 | 63,836.97 | 93,941.53 |
合计 | 105,000.00 | 30,104.56 | 63,836.97 | 93,941.53 |
第6页 共17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承诺投资总额合计
,
.
万元。截至
年
月
日,该项目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合计94,140.02万元,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198.49万元,主要系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投入项目建设所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
年
月
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含
%)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
年
月
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含
%)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
年
月
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
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本公司
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将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现将截至
年
月
日协议签署情况列表如下: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签订时间 | 起息日 |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 | 8110901013201492508 | 2022-10-17 | 2022-10-17 |
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区支行 | 44050167023900001456 | 2022-10-20 | 2022-10-21 |
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 | 687376193141 | 2022-10-24 | 2022-10-24 |
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 | 687376193141 | 2022-11-25 | 2022-11-27 |
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 | 687376193141 | 2023-1-12 | 2023-1-12 |
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 | 687376193141 | 2023-2-10 | 2023-2-10 |
本公司及子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本公司及子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0,104.56 |
第8页 共17页
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 | 30,107.92 |
利息收入净额 | C | 13.0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B+C | 9.6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
差异[注] | G=E-F | 9.65 |
[注]差异
.
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利息收入,截至
年
月
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余额合计人民币9.65万元(含利息)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并办理完成六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3,836.97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 | 64,032.10 |
利息收入净额 | C | 251.1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B+C | 55.9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54.66 | |
差异[注] | G=E-F | 1.31 |
[注]差异
.
万元系本期应计但尚未到账的闲置资金利息收入与利息收入投入部分的差额
截至
年
月
日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为
.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十、其他本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于受到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建设施工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制约,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鉴于以上原因,本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
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年
月。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仅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第14页 共17页
仅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5页 共17页
仅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魏标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魏标文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第16页 共17页
仅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王伟秋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王伟秋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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