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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保事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1,469.9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79%。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且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严格按照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正春王礼伟王艳

时间: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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