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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山重工: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合资概述

为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资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崔怀旭先生签署《合资协议》,拟共同出资在天津市设立天津拓山重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后续将以该合资公司为平台,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本次对合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合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合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乙方:崔怀旭

身份证号:1201131960****0817

崔怀旭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崔怀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拓山重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天津市;

3、法人代表:游亦云

4、注册资金暂定:12,2766万元;

5、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1%股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信息及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其他基本情况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信息为准

四、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1、研究院的出资方式:公司以货币出资6510.66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乙方合计出资6255.34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49%,乙方以非货币出资(专利出资)。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评估及变更登记手续。若乙方未足额完成相关实缴义务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司)的要求以货币方式补足出资。应当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评估及变更登记手续。如因研究院业务规模扩大新增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未来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及扩大生产、研发投入等原因,需要补充经营所需相关资金的,双方按照其在研究院的认缴比例与研究院共同承担。

2、研究院的治理:研究院成立后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委派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乙方推荐总经理,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

3、研究院的主营业务:研究院主要从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锻压设备、需锻压成型的金属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锻压设备、金属制品新材料相关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4、研究院利润分配:经股东大会同意进行利润分配的,双方按照其各自对研究院实缴的出资比例对研究院经营产生的利润进行分配。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拟合资公司是为了提升公司延伸及其产品的生产规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战略发展,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产品的布局及升级,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拟合资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拟合资公司负责的产业运营所属行业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可能对其业务开展带来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持续关注拟设合资公司的相关情况,完善管理体系及风险控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确保拟设合资公司顺利运营。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该合资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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