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3年6月30日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4,100万元,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祁怀锦 汤 欣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