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史科蓉(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2023年8月28日
独立董事:
朱敏杰(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2023年8月28日
独立董事:
彭颖红(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