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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惠国际: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公司代码:603076 公司简称:乐惠国际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乐惠国际603076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徐力韬胡海云
电话0574-658328460574-65832846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象西机电工业园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象西机电工业园
电子信箱international@lehui.cominternational@lehui.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总资产3,496,238,729.353,360,383,570.383,360,383,570.384.04
归属于上市公司1,343,783,575.431,309,356,862.851,309,356,862.852.63
股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841,441,712.12625,237,687.73945,704,061.0834.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131,589.7840,815,033.5340,815,033.53-16.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724,878.5430,200,522.6730,200,522.6738.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717,011.73-97,258,649.32-97,258,649.32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83.113.11减少0.5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80.340.34-17.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80.340.34-17.65

2023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对2022年度白酒业务收入确认由“全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数据进行更正。详见2023年5月1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8,54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宁波乐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8.0921,830,00000
赖云来境内自然人10.4912,661,18100
黄粤宁境内自然人10.4812,646,24200
宁波乐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他5.416,534,08000
宁波乐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他5.326,426,84000
高丽辉境内自然人1.952,350,00000
黄东宁境内自然人1.111,339,10000
拓东琴境内自然人1.041,253,43700
黄德健境内自然人0.971,173,73100
濮凡境内自然人0.921,108,317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报告期内,股东赖云来、黄粤宁为一致行动人;股东赖云来是宁波乐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宁波乐利投资管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黄粤宁是宁波乐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黄粤宁和黄东宁是兄弟关系;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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