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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有效期与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一致。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延长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期限,延长其期限为自上述事项获得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的转授权期限与前述有效期一致。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延长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期限,延长其期限为自上述事项获得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的转授权期限与前述有效期一致。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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