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有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有效期调整为自2022年9月19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延长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保证股票发行事项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再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其期限为自上述事项获得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本次董事会所审议通过之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5、《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