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相关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259,200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届次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