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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

2023-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等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规定,《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审阅报告》,并对议案内容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该审阅报告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

2023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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