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的原则,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黄学清 方炳希 应千伟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