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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辰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78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05,37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0,537,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在扣除尚未支付的不含增值税保荐费及承销费6,053,755.66元后的余额人民币564,483,244.34元已于2022年6月7日存入苏州银行宜兴支行51287500001158银行账号。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76,894.2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1,760,105.8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截至2022年6月7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验资报告》(XYZH[2022]NJAA20135)。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未经审计)投资进度
1工业自动化用高柔性电缆和轨道交通用信号电缆建设项目49,233.0041,053.70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6,000.0015,122.3115,000.0099.19%

合计

合计65,233.0056,176.0115,000.0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1工业自动化用高柔性电缆和轨道交通用信号电缆建设项目2024年6月20日2025年6月19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2022年下半年以来,受员工到岗率不高、物流受阻(原材料与设备运输受影响)、客户结算和回款效率降低,以及设备、工程服务商复工延迟等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的影响,工业自动化用高柔性电缆和轨道交通用信号电缆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新业务和新产品,出于谨慎考虑,公司尚未实施,以减少公司扩大产能可能导致的生产经营风险。虽然短期内,外部环境不稳定和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但从长期看,工业自动化用高柔性电缆和轨道交通用信号电缆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仍然具备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公司审慎研究,对上述项目进度进行了调整,拟将工业自动化用高柔性电缆和轨道交通用信号电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5年6月19日。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

整,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或可能出现项目进展缓慢、实际经济效益不及预期、项目终止、变更等问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与会董事认为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19日。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19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不断变化的外围环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调整仅导致项目时间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辰股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辉波简光垚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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