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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股份:国泰君安关于科顺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顺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1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19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2,198,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686,350.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1,313,649.9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10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42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安徽滁州防水材料扩产项目95,674.0581,000.00
2福建三明防水材料扩产项目34,337.1128,000.00
3重庆长寿防水材料扩产项目22,432.3219,000.00
4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28,964.3226,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65,800.0065,800.00
合计247,207.80219,8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可以更好地实现募集资金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品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期限

上述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间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操作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中心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的收益,为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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