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定义
1、公司,指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董事、监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3、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4、内部监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5、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6、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7、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二条 薪酬标准
1、内部董事:
根据其在公司内部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年薪,按照公司工资岗位绩效考核制度确定,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2、内部监事:
根据其在公司内部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年薪,按照公司工资岗位绩效考核制度确定,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3、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元,含税)。
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4、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9.6万元(人民币元,含税),外部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元,含税)。
第三条 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1、在每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年生产经营计划对公司董事、监事进行考核,在不超过本制度年薪总额度范围内,具体确定各董事、监事的年薪数额及发放方式。
2、对公司有杰出贡献的董事、监事人员,需向其发放的个人年薪总额超过本制度所规定的年薪总额度范围的,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其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该薪酬方案发表意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因处理公司事务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与外部监事津贴于股东大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发放;内部董事、内部监事的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公司向董事、监事发放薪酬和津贴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应代扣代缴的各项税费。
第六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职务,或董事、监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董事、监事相关津贴。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