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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28.73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前期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920,31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58.9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12,511.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1,787,447.1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41C000268号)验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利,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预先投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1A016082号。

截至2023年6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480.81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47.92万元,合计3,728.73万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明细如下: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中大尺寸Mini-LED显示模组智能制造基地项目85,015.6020,428.743,480.813,480.81
补充流动资金18,500.008,750.0000
总计103,515.6029,178.743,480.813,480.81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合计为821.25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247.92万元,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47.92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前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728.7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预先投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480.81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47.92万元,合计3,728.7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728.73万元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3,728.7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上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3,728.7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认为,隆利科技公司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3年6月19日止隆利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的前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隆利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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