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5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下午15:
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3,728.7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本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