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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全面了解相关事实情况后,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就该次董事会上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2023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本次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业务处理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修订后的

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赵俊武 祝祥军 武 戈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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