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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3-099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对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时,公司自2019年进入硅片行业以来,尚未有实际坏账发生。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自201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2020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包含合同资产坏账准备,下同)会计估计未发生改变。目前随着公司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的不断拓展(涵盖高纯工业硅、高纯晶硅、单晶方棒、单晶硅片、电池片及组件等业务),为了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该业务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以账龄为基础,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以下简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包含“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下同)进行变更,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的产能将逐步覆盖光伏产业链中的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四个主要环节,形成产业链深度垂直一体化的格局,公司未来业务结

构将发生变化。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进一步区分高端智能化装备制造业务与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继续沿用现行高端智能化装备制造业务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政策已不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现有业务的实际情况。

2.公司结合目前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的历史回款情况,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水平,公司拟变更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包括高纯工业硅、高纯晶硅、单晶方棒、单晶硅片、电池片及组件等业务)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0-6月按0.5%计提坏账准备,7-12月按5%计提坏账准备,1-2年按10%计提坏账准备,2-3年按40%计提坏账准备,3-4年按80%计提坏账准备,4年以上按100%计提坏账准备。参考的行业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上市公司有:隆基绿能(SH.601012),TCL中环(SZ.002129),晶科能源(SH.688223),晶澳科技(SZ.002459),天合光能(SH.688599),通威股份(SH.600438)等。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账龄弘元绿能 (注1)隆基绿能TCL中环晶科能源晶澳科技天合光能通威股份弘元绿能(注2)
6个月以内5.000.662.110.501.000.505.000.50
7-12个月3.595.005.005.005.00
1-2年20.0017.7226.5110.0010.0010.0010.0010.00
2-3年50.0060.1750.0030.0030.0030.0050.0040.00
3-4年100.0093.67100.0050.0050.0050.00100.0080.00
4-5年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注1、该列数据为公司设备业务实施的应收账款坏账政策。

注2、该列数据为公司变更后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采用的应收账款坏账政策。

综上所述,为了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业务实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以便于报表使用者的阅读和理解,公司结合目前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的历史回款情况,参考了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会计估计,根据稳健性原则,确保会计估计变更的平稳过渡,仅对公司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6月30日起开始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年以内5%、

1-2年20%、2-3年50%、3年以上100%。公司拟变更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包括高纯工业硅、高纯晶硅、单晶方棒、单晶硅片、电池片及组件等业务)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0-6月按0.5%计提坏账准备,7-12月按5%计提坏账准备,1-2年按10%计提坏账准备,2-3年按40%计提坏账准备,3-4年按80%计提坏账准备,4年以上按100%计提坏账准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0-6月0.5%、7-12月5%、1-2年10%、2-3年40%、3-4年80%、4年以上100%。公司其他业务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保持不变。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减少公司2023年1-6月坏账准备计提金额1,150.09万元,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增加公司2023年1-6月净利润954.24万元,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实际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二)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的假设分析

假设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即采用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则2020年至2022年公司坏账准备、净利润及总资产的影响如下:

2020年对本公司的影响为坏账准备减少86.99万元,净利润增加73.94万元,总资产增加73.94万元。

2021年对本公司的影响为坏账准备减少237.91万元,净利润增加202.23万元,总资产增加202.23万元。

2022年对本公司的影响为坏账准备减少 191.29万元,净利润增加162.59万元,总资产增加162.59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业务处理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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