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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仔细审阅提交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听取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乔梁先生、苏斌先生、陈昊先生、许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汤洋女士、苏洋先生、李婷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

2、根据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提名人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关志强汤 洋
占 磊孙志鸿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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