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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股份: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中葡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3-054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在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予以实施。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2第三条 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出席公司监事会会议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三条 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出席公司监事会会议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3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
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4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5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经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经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6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表、会议录音资料(如有)、表决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证劵管理部门协助董事会会秘书保管,或者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档案应当永久保存。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表、会议录音资料(如有)、表决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证劵管理部门协助董事会会秘书保管,或者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档案应当至少保存10年。

除上述条款外,《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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