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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并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4,704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合计余额合计35,301万元。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该风险评估报告反映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是安全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1.关于聘任叶绍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拟任公司副总经理人员简介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就有关问题询问了公司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叶绍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条件,同意聘任叶绍义先生为副总经理。

2.关于聘任陈喜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拟任公司副总经理人员简介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就有关问题询问了公司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陈喜庆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条件,同意聘任陈喜庆先生为副总经理。

五、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90,208,1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06,922,899.14元,占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22%,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

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义军 张学栋 潘桂岗

签字: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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