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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3年1-6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96,989,620.99元,合并口径净利润1,279,705,920.2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13,696,670.55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137,842,870.14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21,138,382.80元。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2023年上半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90,208,1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06,922,899.14元(含

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22%,占当期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49.41%,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3年上半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规划。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2023 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 2023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现状和当前运作的实际,也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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