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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灵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较小,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不影响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事项。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建平、方建中、周宇煜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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