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往来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也无任何对外担保。相关事项严格执行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有效控制了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董一鸣、张岭、李洪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