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研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所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并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9月19日,公司为杭州星耀智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耀智聚”)向银行偿还借款承担了2,110.44万元的担保责任,公司已经通过诉讼方式向星耀智聚进行追偿,目前正处于执行阶段。经核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为星耀智聚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不超过6年,星耀智聚以其持有的广东捷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全部的股权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没有异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宋广华 步丹璐 潘 嫦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