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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对2023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严格执行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报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78.26万元。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加公司收益及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世荣、张媛媛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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