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3.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规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公司2022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影响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前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后2023年1月1日/2022年度 | 影响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982.70 | 28,280.82 | 19,298.1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5,383.16 | 34,088.65 | 18,705.50 |
未分配利润 | 123,524.02 | 124,085.32 | 561.30 |
少数股东权益 | 876,599.19 | 876,630.51 | 31.32 |
所得税费用 | 24,289.83 | 23,981.72 | -308.11 |
净利润 | 118,063.15 | 118,371.26 | 308.1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 | 67,171.50 | 67,461.70 | 290.21 |
少数股东损益 | 50,891.65 | 50,909.55 | 17.90 |
报表项目 |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前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后2022年1月1日/2021年度 | 影响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473.91 | 25,736.05 | 18,262.1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720.79 | 34,698.40 | 17,977.62 |
未分配利润 | 56,352.53 | 56,623.62 | 271.09 |
少数股东权益 | 384,754.64 | 384,768.06 | 13.42 |
所得税费用 | 19,014.18 | 18,729.66 | -284.52 |
净利润 | 85,867.47 | 86,151.99 | 284.5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 | 50,004.39 | 50,275.48 | 271.09 |
少数股东损益 | 35,863.08 | 35,876.50 | 13.42 |
注:上述追溯影响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金额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