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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2号)同意注册的决定,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78.0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221.96万元。2023 年 8 月 14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3779号《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 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余额(元)资金用途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757903481010860564,015,000.00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扩建项目一期(年产80万平方米电路板)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7579034810103680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564,015,000.00

注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50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扩建项目一期(年产80万平方米电路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卫杰、曾文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3779号)。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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