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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91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调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将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从2023年8月1日延期到2023年8月7日。

3、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30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29日为授予日,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56名激励对象授予75.621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83人调整为1,256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2、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宁波小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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