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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较为紧急,依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以口头、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紧急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83人调整为1,256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永秀、殷哲、刘世挺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8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56名激励对象授予75.621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0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永秀、殷哲、刘世挺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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