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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负责华丰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针对具体持续督导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华丰科技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了解华丰科技经营情况,对华丰科技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3年上半年度,华丰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3年上半年度,华丰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或违背承诺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已督导华丰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已督导华丰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华丰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华丰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已督导华丰科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华丰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3年上半年度,华丰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上半年度,华丰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华丰科技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2023年上半年度,华丰科技未发生相关情况。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2023年上半年度,华丰科技不存在前述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3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华丰科技需要进行整改的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经营风险

1、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通信设备制造商、航空航天及防务单位、汽车制造厂商及轨交装备制造商等,公司来自于核心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且由于下游市场本身行业的特殊性呈现出头部企业集中度较高的情形,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通讯业务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通讯类业务收入变动较大,主要系受主要通讯下游客户华为、中兴、诺基亚的业务变动和产品需求调整的影响。

3、大客户依赖风险

华为是公司的第一大客户,且华为占公司通讯类业务的比重均超 60%,公司对华为的依赖程度较高。若无法降低对大客户的依赖程度,将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各业务板块毛利率差距较大,销售结构变化将导致毛利率出现波动。若未来5G通讯业务未能如期恢复,且公司在其他客户的开拓不及预期,或其他领域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毛利率进一步降低,则可能对公司收入和综合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存货跌价的风险

若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产品市场需求下降、整体销售迟滞导致存货周转速度下降,或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公司可能面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存货周转率下降的风险。

3、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公司对外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结构件、金属原材料、元器件、配件、线材、化工材料等。2023年上半年,公司直接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近70%,占比较高。上述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受国际市场金、铜、不锈钢等大宗商品的价格、市场供需关系、阶段性环保监管环境等因素影响。未来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公司不能通过向下游转移、工艺优化创新等方式应对成本上涨的压力,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市场竞争及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防务、通讯和工业领域,若公司未来不能准确判断和及时把握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技术的演进路线,在新技术的研发方向、重要产品的方案制定等方面不能及时做出准确决策,或在开发过程中关键技术未能突破或者产品具体性能、指标、开发进度无法达到预期而研发失败;或在产品升级迭代的过程

中未能及时满足客户对产品技术性能、工艺参数等方面的要求,未能持续推出新产品并实现大批量供应,公司将面临产品市场竞争力下滑、技术水平落后、市场竞争力减弱的风险,与行业领先企业差距将进一步扩大或落后于细分领域领先企业,进而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2、防务业务受政策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防务业务占比较大且销售规模呈上升趋势,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防务行业属于特殊的经济领域,主要受国际环境、国家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国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国家削减国防开支或调整防务装备战略,可能导致防务业务的竞争更趋激烈,公司原配套项目减产或取消,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415,239,479.65484,836,819.51-14.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647,987.4952,940,754.02-28.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944,728.6243,292,883.06-40.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723,696.49-61,979,793.05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66,948,290.05855,822,636.6671.41
总资产2,509,924,746.001,917,005,236.1730.93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13-23.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13-23.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1-3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06.42减少2.1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65.19减少2.23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0.488.39增加2.09个百分点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变动的原因如下:

202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41,523.95万元,同比下降14.35%;实现营业利润为2,233.84万元,同比减少52.00%;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3,764.80万元,同比下降25.23%,主要系本期防务类产品销售业务下降所致。

2023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72.37万元,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主要系票据到期及应收账款回款增加所致。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50,992.47万元,较年初增长30.9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6,694.83万元,较年初增长71.41%,主要系本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023年1-6月,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10元/股,较上年同期减少23.08%,稀释每股收益0.10元/股,较上年同期减少23.0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7元/股,较上年同期减少30.00%,主要系本期公司净利润降低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将“高速”和“系统”作为公司主打名片,也是公司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系列,主要表现在:

1、“高速”方面:持续开展更高传输速率、更多应用场景的高速连接器研制,报告期间主要研制的产品有用于无线传输通信系统设备的224G高速背板连接器,将公司高速连接器产品传输速率从112Gbps提升到224Gbps;研发的用于自动驾驶、智慧座舱的车载高速连接器,将产品应用领域拓展到轨道交通领域;研发的用于服务器、超算等领域的CPU socket产品打破技术垄断,提升该领域的自主可控能力。

2、“系统”方面:持续以创新的无缆化、总线化、智能化、无线化互连理念推动整个行业和应用领域互连方式和互连构架的变革,首创无缆+高速+安全+智能的连接系统。报告期间主要研制的产品有自动插拔智能连接系统,可实现装备的

现场无人操作和远程控制,以及连接过程和连接状态的智能监测,广泛应用于各种无人应用场景;开拓性地构建了下一代弹上全套互连体系,保持系统互连技术在行业的领先地位,成功将信号、光、射频无缆互连,无线通信、无线供电及无线光通信互连、浮动盲插、光传电连、柔板等技术导入未来弹上互连体系。

3、在其他技术创新方面,公司持续深挖玻璃封结制造工艺、高可靠接触件制造工艺、表面处理技术工艺、自动装配和检测技术工艺等核心的制造工艺技术。报告期内,通过工艺技术攻关,采用玻璃烧结工艺的密封类连接器耐深水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超小型精密零件接触件尺寸精度越来越高,自动装配和检测技术工艺已从高速连接器推广到防务连接器、光器件光模块、工业连接器等产品,公司整体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得到提升,有效带动了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高。

4、重大基础条件建设方面:公司研制的连接器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产能日趋饱和。公司从2022年启动了公司连接器产业园三期建设项目,计划新建建筑38,000平方米。2023年上半年,已完成设计、报规报建相关手续,预计将于2023年三季度施工建设。该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产能饱和、场地不足的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增减变动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43,501,847.0740,690,287.016.91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43,501,847.0740,690,287.016.91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0.488.39增加2.09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3年上半年,公司在产品技术和工艺技术的主要进展情况如下:

1、基于正交架构的112G高速背板产品开发及小批量生产,单连接器包含96对

差分高密度信号传输,应用于通讯大型框式数通路由设备,实现单板数据传输容量达21.6Tbps。

2、实现100%国产化方案的48通道半导体集成方案光电收发模块,并在终端客户处验证测试通过。高温性能可以到达环境温度75°C,高出行业标准水平10°C,使得公司在光电模块领域竞争中处于独特的优势地位,产品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外观等得到客户认可。

3、开发出了气电旋连接器,是一款针对船舶绞盘设计研发的旋转连接器,突破公司动态连接技术领域空白,解决传统静态插拔连接器无法实现头座有相对运动的动态场景下的信号连接问题,广泛应用于飞机、无人机、机器人、炮车、雷达、舰艇、火控系统等有旋转运动的场景。

4、突破了铜膨胀合金烧结技术难题,提高了产品的载流能力,解决了连接器磁性干扰问题,通过省部级鉴定,该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产品技术和制造工艺技术已经固化,打通了生产所有环节,可实现批量化生产,已推广运用到多种密封产品中,用于解决磁性干扰问题,以及提升电性能、产品小型化等,该项技术已申请了4项发明专利。

5、通过技术攻关,采用高可靠微型圆针孔高速差分传输技术、微型抗干扰结构技术、耐宇航环境辐照技术,解决了宇航狭小空间小型化应用和真空极限高低温下高速传输可靠性要求,为公司耐宇航环境高速连接器新增一个重要系列产品,其传输速率可达40Gbps,是国内目前传输速率最高的宇航用高速连接器,可广泛用于卫星、飞船、空间站等宇航项目。

6、自动装配和检测技术工艺,公司具有各种连接器专用组装生产线,在高速背板连接器、新能源线缆组件和配电控制系统产品等实现了全自动装配及机器视觉在线检测。

2023年上半年,公司新申请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新增授权专利22项,其中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有效专利424项,其中发明专利80项,实用新型专利328项,外观涉及专利16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本期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181725180
实用新型专利145435328
外观设计专利002916
软件著作权0000
其他0000
合计3222715424

注:上表中公司知识产权累计数量的获得数为已减去到期失效的专利数量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148,924股,每股发行价格9.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0,319,036.2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尾款44,453,525.97元后的募集资金595,865,510.27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23年6月2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4,382,129.6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1,483,380.6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26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51050165863609003600募集资金专户96,367,240.00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桥支行1000090007774198募集资金专户220,130,291.8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1111300001118682募集资金专户279,417,100.00
合计595,914,631.84

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2023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2023年6月30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鹏黄学圣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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